根据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6-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2017〕86号)和市教委《关于我市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6-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》(津教高函〔2017〕5号)文件要求,认真编制学校2016-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,自2018年1月1日起始公开发布,发布期为1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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